惠州市惠民自行车租赁服务公约
为规范惠州市惠民自行车租赁服务行为,切实维护租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惠州惠民自行车公共服务系统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由租赁服务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惠州惠民自行车的租用对象为16周岁以上至65周岁以下,身高在145cm以上,具有熟练自行车骑行能力者。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以及饮酒、吸毒、精神病患者、视力、智力、肢体障碍者或其他无法保障安全骑行者,不得租用惠民自行车。
第二条 惠州惠民自行车租用时间为24小时,站点服务亭人工服务时间:4~10月为7∶00时~19∶00时;11~3月份为:7∶30时~19∶00时。因季节、天气、客流等变化,各服务点的运行时间可作临时调整。服务时间的调整可通过服务点或运营商网站、媒体进行告示。
第三条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服务网点填写《开通惠民自行车租赁业务申请表》,缴纳押金200元、预缴资费100元、工本费20元(工本费不予退还)即可办理惠民卡;以上押金和预存资费在指定服务网点办理退卡并扣除租车费等费用后结算退还(不计利息)。惠民卡实行实名制,严禁转借。
第四条 办理退卡、赎回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单据等。
第五条 凡已符合租用条件的租车人,可凭已申领的惠民卡,且卡内具有足额押金和租车资费的,在各惠民自行车租用服务点刷卡租车、还车。每张惠民卡只允许同时租用一辆惠民自行车。
第六条 惠民自行车租用起始时间,以租车者成功刷卡开始自动计时为准。
第七条 惠民自行车租用终止时间,以租车者成功刷卡并确认车辆锁止为准,系统停止计时,完成收费结算。还车者离开前应检查所还车辆是否被锁车器锁止,凡租车者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车辆未被锁止,所发生的车辆损失、租车费用继续计收、违背信用等责任由租车者承担。
第八条 租还车时遇到惠民卡无法识别、锁车器不能解锁、锁止等情况,应立即终止租还车,并联系服务点工作人员或立即致电0752-2773456(惠民客服热线),妥善解决。
第九条 租车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
租车时间 | 计费标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4小时以内(含4小时) | 免费 |
4小时∽5小时(含5小时) | 1元 |
5小时∽6小时(含6小时) | 2元 |
6小时以上 | 3元/小时 |
备注:分段累积计费,每天最高30元 |
第十条 租车者在租车时和使用(骑行)前,应当熟悉惠民自行车各部件的使用功能,检查所租自行车是否完好,如发现自行车有损坏、影响安全骑行等问题,应立即与服务人员联系,由服务人员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租车者在骑(推)行惠民自行车时,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交通信号灯)的指挥和处理,凡骑车过程中造成的处罚、损失等后果,由租车者承担。
第十二条 惠民自行车一律不得带人骑行,前兜携带货物不得超过5公斤。
第十三条 租车者不得利用惠民自行车从事违法活动,运送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不得盗窃和非法占用惠民自行车。
第十四条 骑行中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就近调换或修理,也可通过致电0752-2773456(惠民客服热线)进行电话求助。因租车者原因产生的故障救助,租车者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五条 骑行中因各种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应及时与事故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报交警部门处理。如租车者(以下称“乙方”)主张事故发生系因广东惠民运营系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提供自行车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时立即通知甲方,否则,造成事故原因无法认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经乙方通知甲方到场后,双方应共同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对自行车质量进行鉴定,并由乙方垫付鉴定费用,经鉴定,事故确系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鉴定费),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自行车遗失应立即致电0752-2773456(惠民客服热线)或向服务点工作人员报失,终止租车手续并结算租车资费,惠民卡及卡内租赁费余额、自行车押金将暂被冻结。自行车报失起10日后未找回,视作已遗失,按《惠州市惠民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赔偿。自行车报失10日内(含10日)找回的,按每日30元标准收取租赁费。
第十七条 持卡人发现惠民卡遗失,应立即致电0752-2773456(惠民客服热线),经核实相关信息后,完成挂失手续,广东惠民运营系统管理有限公司会在完成挂失后,5个工作日之后通知持卡人持办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押金收据等,到市区任一办卡服务网点缴交20元工本费补办惠民卡。(挂失24小时内生效,挂失生效前产生的损失按《惠州市惠民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因租车者原因造成惠民自行车损坏,由租车者按《惠州市惠民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作出赔偿。赔偿标准未明确的,双方妥善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骑行中遇到恶劣天气或其他影响骑行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骑行,选择就近的服务点归还惠民自行车。
第二十条 惠州市惠民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
惠民自行车部件损坏维修收费标准 | 部件 | 收费标准 | 部件 | 收费标准 |
自行车龙头锁 | 120元 | 前、后花鼓 | 30元/对 | |
前叉、把手变形 | 各30元 | 把立管 | 30元 | |
前、后刹车器 | 15元/个 | 车胎损坏 | 150元/对 | |
链罩、车铃损坏或丢失 | 各5元 | 前、后刹车线管损坏 | 10元/条 | |
链条 | 10元 | 自行车轮圈 | 50元/个 | |
车篮支架 | 5元 | 车架变形 | 100元 | |
红头锁损坏、钥匙丢失 | 30元 | 脚踏及曲柄 | 15元/只 | |
挡泥板破裂 | 50元 | 车篮 | 20元/个 | |
座垫 | 20元 | 座管 | 10元 | |
惠民自行车整车遗失赔偿标准 | 使用年限 | 按原价(680元)折算赔偿标准 | ||
一年(含)内 | 90% | |||
一年以上至二年(含)内 | 80% | |||
二年以上至三年(含)内 | 70% | |||
三年以上 | 60% |
注: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物价的波动对上述赔偿标准进行调整;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赔偿标准为准,详见惠民会员网www.2773456.com。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广东惠民运营系统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修改和解释。如对本公约进行修改,将通过会员网、服务网点等途径进行公告。
一、租车人在租用惠民自行车时,应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惠州市惠民自行车租赁服务公约》。
二、租车前,请检查自行车是否完好。还车后,请确认还车是否成功。
三、违反《惠州市惠民自行车租赁服务公约》行为者,将录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租赁资格。
24小时服务热线:0752-2773456-2
服务网址:www.2773456.com